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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实施20年,迎来第一次修订

发布时间:2022-08-30来源:崂应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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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 术语及定义

新增细颗粒物、1小时平均、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。

删除:标准状态。

注:气态污染物(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臭氧等)的最终浓度是指参比状态(大气温度为298.15K、大气压为101.325kPa时的状态),其他污染物(PM10、PM2.5、苯并[a]芘等)的浓度为监测时大气压力和温度下的浓度。

更改室内空气质量指标、可吸入颗粒物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。

 

02 调整部分指标

增加了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,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。

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( 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苯、可吸入颗粒物)、1项生物性指标 (细菌总数)和1项放射性指标 (氡)要求,具体要求见下表。

注: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,但是要求由“日平均值”修改为“1h平均值”。

标准指标变更对比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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